碑林区档案局稳步实施“8号令”贯彻工作
碑林区档案局认真按照贯彻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实施方案的要求,分阶段在全区组织实施贯彻“8号令”,编制两个业务规范性文件。要求各单位都成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牵头,办公室主任负责,档案干部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工作小组。依据本单位“三定”方案和单位近几年形成的归档文件目录及相关材料,熟悉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能,编制“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通过反复征求本单位各科室意见,反复修改,形成的初稿经本单位领导审查签字,报送区档案局审查领导小组审查。目前已完成第一,第二阶段的组织培训和两个业务规范性文件初稿编制工作,此项工作现已进入第三阶段的审批审查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