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档案局贯彻落实“8号令”不走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8号令”精神,扎实有效地做好碑林区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及区属各学校、医院编制《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碑林区委区政府把全区机关及区属各单位贯彻落实“8号令”列为2008年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参与全年非经济目标任务考评,并要求区档案局具体抓好此项工作。
碑林区档案局根据西安市档案局和碑林区委区政府要求,制定了《碑林区档案局贯彻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的实施方案》,分阶段在全区组织实施。第一阶段组织学习,做好试点工作。在全区选择有代表性的部门单位先进行试点,通过为期两个月的集中学习、培训、编制指导,制定出试点单位《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范本,为在全区的实施奠定基础;第二阶段成立机构,明确责任。成立由档案局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档案局业务科室骨干和六家试点单位档案干部组成的碑林区档案局审批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街办、区级机关各部门贯彻“8号令”的学习、宣传、培训和指导两个业务规范性文件编制审查审批工作。第三阶段学习培训,组织实施。在今年的档案干部业务培训中,我们将培训面扩大到区属各学校、医院和有关企业约130余人,并向他们发放了学习教材、试点单位编制的式样范本、实施方案及统一的目录表格等。在这次培训中我们特别邀请市局指导处的李处长为我们全面讲解“8号令”内容,通过现场实地操作和投影演示,对问题进行逐一解答,使每一名档案干部做到学习内容清、工作任务明、开展业务熟,达到“两个明确、一个理顺”的目的。既:一是要进一步明确本单位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二是要进一步明确本单位向档案馆移交档案的范围;三是要进一步理顺本单位形成的专门档案(业务档案)的管理问题。第四阶段提出要求和工作标准。首先,要求各单位成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牵头,办公室主任负责,档案干部和相关科室人员参加的工作小组,并将领导小组名单报送区档案局;二是依据本单位的“三定”方案(机构改革后职能有所调整和变化的单位要搜集最新的资料);本单位原来制定(或正在执行)的“各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或本单位近几年形成的归档文件目录);本单位编制的《全宗介绍》和《档案分类大纲》,编制本单位两个业务规范性文件。全面了解本单位的主要职能和各内部机构的主要职责,各内部机构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的内容、成分与载体形式,单位档案类别设置以及档案保管期限划分情况,编制“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通过反复征求本单位各科室意见,形成的初稿经本单位领导审查、签字后,将《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报送区档案局审查领导小组。第五阶段集中审批,指导整理。对各单位报送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由领导小组逐一进行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执行,审批后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将作为今后各单位收集整理文件材料和划定保管期限的依据。再利用两个月的时间指导全区各单位对2007年的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第六阶段检查验收,总结通报。拟于10月中旬对2007年文书档案整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通报,并将检查结果报区目标考评办公室。
到目前为止,已完成区级机关60个部门和教育、卫生系统各单位编制《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审批工作,现已进入档案整理阶段。
碑林区档案局
2008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