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加强民生档案工作
为了抓好涉及民生问题的档案指导管理工作,根据西安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民生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碑林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碑林区档案局首先在业务科室学习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民生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掌握标准,吃透文件精神内容。指导科和管理科相互统一要求标准,为后期档案进馆,做好前期的指导工作。二是调查摸清形成民生档案的部门单位和种类。根据市上文件精神要求,我们与相关单位联系,通过对照市上文件,并结合碑林区涉及民生档案各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出碑林区《关于加强民生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碑林区第一批民生档案涉及11个单位33项。三是区委区政府将《碑林区关于加强民生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到区级机关各部门,明确做好涉及民生问题的相关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工作。四是把民生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年度档案检查。要求形成民生档案各相关部门和行业单位,做好收集整理、规范建档、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为重点,按照应归尽归、应存尽存的原则,以建立覆盖面广、内容齐全的民生档案信息资源管理体系。
碑林区档案局
2008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