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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社区档案管理办法
录入:admin  来源:Internet  时间:2006-12-12  【 字体: 】 〖 双击滚屏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社区档案的建立和管理,促进社区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西安市档案管理办法》,结合社区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区档案是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在党群工作、街政工作及经济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材料、图表、声像、实物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社区是城市管理的最基层单位,社区档案是社区各项活动的真实记录,社区档案工作是社区工作的参谋和助手,是维护社区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社区必须迅速建立档案工作、认真做好档案工作,使档案工作为社区各项工作服务。
第四条  社区档案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以确保各类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  社区档案管理的基本任务

第五条  社区档案工作的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办法。收集、整理并集中统一管理本社区各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做好鉴定、统计和利用工作。
2、负责对本社区所属经济实体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3、参加街道办事处和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档案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
4、办理上级关于档案管理工作的其它事宜。

第三章  社区文件材料的形成与归档

第六条  社区要实行文书处理人员整理归档文件的制度,做到每项工作完成后,都将完整、准确、系统的文件材料整理保存,年终按照《西安市莲湖区社区归档文件整理程序》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并编制《归档文件目录》一式三份,向街道办事处档案室报一份。
第七条  社区文书档案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保管期限——年代——问题分类法,问题类目为:党群类、行政类、经济类。
第八条  社区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按《西安市莲湖区社区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执行。
第九条  社区归档文件的制成材料和书写材料应符合档案保护要求,规格要规范,字迹要工整。

第四章  社区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第十条  社区存放档案要有适宜的柜架,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高温、防光、防尘、防鼠、防虫的防护措施,以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十一条  社区档案的检索工具以便于查找为原则,按照规范化和标准化要求编制。查阅档案要遵守制度,严格批准手续。
第十二条  社区应定期对到期档案进行鉴定并提出工作报告,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要登记、造册,报经街道办事处领导批准后销毁。
销毁档案要由两人负责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报街道办事处档案室备案。

第五章  社区档案工作体制和人员

第十三条  社区档案工作接受街道办事处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和区档案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第十四条  社区要在干部中确定一名热爱档案事业、钻研档案业务的社区干部兼职档案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五条  社区档案干部如因工作变动,离职前必须认真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六条  对为社区档案做出贡献、有显著成绩者,应依照《档案法》给予奖励。对造成档案损坏、丢失者和违反《档案法》的行为,应按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如与上级颁发的有关规定不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西安市莲湖区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00三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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