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家档案全宗按档案形成时期划分,由两大部分组成,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档案,后者又按政权性质分为革命历史档案和旧政权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档案,简称建国后档案,是指建国以来,党和国家的中央及地方的各级机关、部队、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和国家征集或个人捐赠的某些著名人物的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档案,又称“历史档案”,指所有建国以前产生的各种内容和形式的档案,其中又分为革命历史档案和旧政权档案。
革命历史档案,指1919年五四运动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整个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内,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人民政权、军队、企业、事业单位、青年团和其他社会组织、革命活动家所形成的档案。
旧政权时期档案,泛指除革命历史档案以外的其他历史档案,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历代王朝、民国时期的机关、军队、企事业单位、党团、会道门的档案。
对于国家档案全宗内所有档案,除上述按历史时期划分为两大类以外,还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多元分类,即按照若干不同的标准,对国家档案全宗进行高层次的划分,比较常用的标准有按档案形成时间划分、按档案形成地区级别划分、按档案来源划分、按档案使用范围划分、按档案的制成材料划分。
目前在档案部门,习惯上将一个单位的档案划分为以下四大门类,即: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业务档案和声像档案,这在实际工作中已成为一种习惯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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