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文件

 

陕教职[2001]49号

关于转发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

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中等专业学校。各地(市)教育局(教委)

    现将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省各级政府部门、行业、企业举办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都要对照《标准》在近期进行一次认真的自主查寻找差距,提出改进的意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学校建设用1—2年的时间,使学校达标。省教育厅将在适当的时候,开展对中等职业学校的达标验收工作。

 

陕西省教育厅

OO一年八月二十日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的宏观管理,促进学校建设,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设置中等职业学校要有学校章程和必须的管理制度,要依法办学。

    第三条  设置中等职业学校,须配备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管理能力,熟悉职业教育的学校领导。校长应具有从事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校长及教学副校长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他校级领导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四条  设置中等职业学校,须建立必要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等工作机构。

    第五条  设置中等职业学校,要有基本的办学规模。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楼,校址在城市的学校(以下简称城市学校)960人以上,校址在县镇及农村的学校(以下筒称农村学校)600人以上。

第六条  设置中等职业学校,须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城市学校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55人,农村学校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专35人,专业课教师数应不低于本校任教师数的50%,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

    第七备  设置中等职业学校,须有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校园、校舍和设施。

校园(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占地面积:城市学校不少于2万平方米(约30亩),农村学校不少于3.3万平方米(约50亩)。

校舍(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占地面积:城市学校不少于1.5万平方米,农村学校不少于1万平方米。

    体育用地:须有200米以上环型跑道的田径场,有满足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的其他设施和场所。

    图书馆和阅览室:要适应办学规模,满足教学需要。适用印刷图书生均不少于30册。城市学校报刊种类100种以上,农村学校60种以上。教师阅览(资料)室和学生阅览室的座位数应分别按不低于教职工总数的20%和学生总数的10%设置。

    必须具有与专业设置相匹配、满足教学要求的实验、实习设施和仪器设备。设施和仪器设备要规范、实用,并要有与所设专业相适应的校内实习基地和相对稳定的校外实践活动基地。

    要具备能够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实施现代远程职业教育教学与管理信息化所需的软件、硬件设施、设备。

    第八条  设置中等职业学校,项具有符合国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求的教育教学文件。

第九条  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经费应依据国家《职业教育法》和地方有关法规多渠道筹措落实。设置学校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和正常教学等各项工作所需的经费,须有稳定、可靠的来源和切实的保证。

第十条  本标准为设置中等职业学校的最低标准,适用于各级政府部门、行业、企业举力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其办学规模和相应的办学条件可适当放宽要求,具体标准由省级行政教育部门依据本标准制定。

    对体育、艺术等特殊类别中等职业学校,其办学规模及其相应办学条件的基本要求,由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公布。

第十一条  本标准自颁发之日起试行。本标准发布之前由教育部制定的有关各类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准同时废止。